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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成人大专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2008年成人大专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省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院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全称: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 13969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成人大专(函授)

主管部门: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部门: 国家教育部

学院网址:www.fjyyxx.com

招生邮箱: hsb@fjyyxx.com

学院地址:福州市洪山桥中店42

邮政编码:350002

招生咨询电话: 0591-83741054    0591-83846311     黄玉仙老师:13338251212         陈宇宏手机:13763868530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 招生规则

第六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第七条:经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省招生办核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我院将分层次,按专业从高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我院将按专业招生计划和省招生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九条:有关照顾录取政策,按教育部和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符合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报名时应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经当地成人招生办审核批准后,其增加的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十条:如某一专业录取学生人数不满20人,学院则依专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班。如不开班可转入相近专业或保留学籍一年。

第十一条:我院录取的考生,经省级招生办审批同意后,由我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有关规定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为维护考生权益,我院承诺对进档考生决不无故退档。同样,对进档考生,如无正当理由,我院也不受理退档的要求。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档:

(一)考生体检不合格;

(二)因所报专业额满,考生又不服从专业调剂;

(三)各专业人数均已录取满额时,超出计划的考生电子档案给予退回。

第十五条:录取结果可在福建招考在线(http://www.fjzs.com.cn)、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页(www.fjyyxx.com)上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2008年学院成人大专生的收费标准为:学费2160/年,本收费标准以福建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六章 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成人大专生按专业教学计划修满规定课程并通过相关考试合格者,可同时获得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国家统一的高等学校成人大专学历毕业证书以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专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十八条、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新闻发表于:2008-8-14 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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