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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废止有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认)可文件

    因原国家药品监管局局令第19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已被废止,2004年11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通知,将根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制定的《关于印发〈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国药监市〔2001〕444号)、《关于加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市〔2001〕446号)和《关于实施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暂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药监市〔2001〕53号)3个文件予以废止。
[本新闻重新编辑于: 2005-6-7 10: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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