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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

  日前,福建省药品监管局、财政厅联合出台《福建省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对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案件的有功人员,将按照举报等级,并视药品执法罚没款数量分级给予奖励,一般案件最高奖励5万元,中央或省委、省政府批示督办的大要案件,最高可奖励7万元。

  根据举报提供的证据与违法事实相符合的程度,奖励分为三级,一级举报: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及违法事实并已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并协助现场查处活动,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二级举报:能提供被举报人违法事实,并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面材料,且协助现场查处活动,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三级举报:不能提供被举报人及违法事实详细情况,仅能提供查办线索,且不直接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

  对举报人的奖励标准如下:对于货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案件,由药品监管部门按举报有功等级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的奖励;对于货值1万元以上15万元(含15万元)以下的案件,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给予罚没款的5%、3%、2%的奖励;对于货值超过15万元的案件,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给予罚没款的4%、3%、2%的奖励,但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另外,中央或省委、省政府批示督办的大要案件,对举报人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举报有功一级按罚没款的7%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7万元;二级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三级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

[本新闻重新编辑于: 2005-6-7 10: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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