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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院2008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秋季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08]52号)精神,为做好我院2008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对象、认定条件、申请材料、体检办法等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08〕63号)规定的要求执行。高校行政人员、教辅人员不能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符合认证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系部写出综合评议推荐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后由教学秘书汇总到办公室领取有关表格。各系部应于10月31日前,将参加“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花名册电子版(见附件1),报送至办公室。测试的具体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

2、11月5日之前,请符合条件的教师自行前往2008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体检。

3、申请人要根据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的有关规定与安排,事先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各系部应于11月12日前,将申请人必须提供的以下认定材料报学院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7、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除规定的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电子版“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初审表”(见附件2)、“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请各系部接到本通知后,即开展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福建省参加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花名册

2、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初审表

3、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花名册

附件点击下载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OO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本新闻发表于:2008-10-29 15: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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